“国美电器”总裁陈晓在上海举办的“国美首销新品发布会”中宣布了连串的“扩张大计”,继而引发了一场由陈晓和美国贝恩资本(Bain Capital)为首一方与最大单一股东黄光裕家族间对“国美”控制权的“争夺战”,由黄光裕控股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一封公开信,指控陈晓企图把“国美电器”变成“美国电器”,出卖辛苦建立的“民族品牌”,使之沦为国外资本控制的企业。于是乎,“保卫民族品牌”再次在商业纠纷中被人抬出,仿如无坚不摧的“尚方宝剑”。
“民族品牌”的概念源自民族工业。清末“洋务运动”时,为了提升国力,摆脱对国外工业品依赖,清廷设立了一系列诸如江南制造总局(江南造船有限公司的前身)和汉阳铁厂(武汉钢铁公司的前身)等官办工厂。历经百年沧桑,这批中国民族企业的确促进了中国的工业发展。即便是当今,在涉及国家安全、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具战略意义的经济领域方面,扶持国内的“民族工业”如大型商业飞机和稀土产品的制造商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如果把民族品牌的“保护”范围无限扩展到所有非专利、非必需品的生产商,甚至是分销商,不但严重影响正常商业的运作,对行业的发展也极为不利。
在分别以计算机应用和互联网普及为标志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全球资本的跨国流动从根本上改变了世界的商业结构。“民族品牌”的概念也不应狭隘地定义为:某国人(如果深究,最狭义的定义应为某民族)拥有及营运的品牌。在英国和澳洲上市的全球第三大的矿石生产商“力拓集团”(Rio Tinto Group)的最大单一股东是中国的中铝集团,且其持股量远超位居第二的单一股东;渣打银行的最大股东是新加坡的国有“淡马锡集团”。若果拥有权就是品牌归属的凭证,岂非力拓集团是中国的“民族品牌”、渣打集团是新加坡的“民族企业”?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经营的首要目的,便是创造最大的股东利益。如果每当涉及国外资本交易时,动辄便以“保护民族品牌”作为干预的借口,对交易双方的损害都是显而易见的。年前,“可口可乐公司”对“汇源果汁”提出善意收购时,网络上就出现了一片“保卫民族品牌”的呼声。国家商务部其后否决了“可口可乐”对“汇源”的并购申请。错失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良机之后,“汇源果汁”今天的股价不足“可口可乐”当时要约收购价的一半;同期也未见受保护的“民族品牌”带来什么巨大的民族利益。
就事论事,“汇源”的品牌属于“汇源”的股东而不是“中华民族”。国民作为消费者拥有购买商品与否的权利,而没有左右公司购并或出售与否的权利。接连禁止企业股东自由出售资产的权利,长远将打击创业的积极性,反而不利新的“民族品牌”诞生。
过度执着“民族品牌”其实不利民族经济的发展。八十年代日本“三菱集团”以天价收购了美国资本主义的象征“洛克菲勒中心”。但美国的“民族象征”未被夺走,相反在日本资产泡沫爆破之后又被美国企业低价买了回去。从商业的角度来看,交易各方你情我愿并无不妥,但从“民族性格”的角度看,不痴恋“民族象征”的美国显然占尽了经济上的利益。
“汇源”的董事长朱新礼有句名言:“企业要当儿子养;当猪来卖”,的确只有依照市场操作的原则进行经营,才是“民族企业”发展壮大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