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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海人”乐见公共租房“新政”

无作者
2010-06-22 14:59打印logo打印本文章电邮logo电邮给朋友

 

    去年上海居民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为28838元,今年首五个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22338元。上海虽然也有“住房保障制度”,针对不同群体,但申请条件苛刻,符合条件者寡,受益面极之有限。
 

    500多万“新上海人”有居住证,没有户籍;有稳定工作,但是中低收入;无力购房,也不具租廉租房条件但对生活和租住质量又有一定要求,处于“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彷徨中望“房”心叹。高房价的“挤出效应”令这批“新上海人”闪出离开上海的念头,成为留住和吸引有潜质人才的直接障碍。

 

    6月3日《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新政”,将上海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到了城市常住人口,这对租房需求甚殷的“新上海人”无疑是一种“福音”。

 

    上海常住人口都要比户籍人口多出五六百万人,占上海市常住人口的四分之一还多,其中“无壳蜗牛”却占了90%。“人才公寓”提供的宿位,也是“粥少僧多”,难以解决“小白领”的“蜗居”需求,换句话说,这五六百万主要由外来农民工、参加工作年限不长的大学毕业生,还有非沪籍引进专才和海外人才构成的“新上海人”已被新政涵括在城市社会福利之中。实现不了“居者有其屋”,先解决“居者有其所”也是一种进步!

 

    虽说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巿民的安居问题,但实践中,政府确有难言之隐:若政府提供廉租补贴,属于财政单向性的“只出不进”的硬支付,不会增加政府税收和就业岗位,对GDP的拉动微乎其微。若政府公屋出租,只象征性收取公屋租金,整个运作过程也不会产生任何税收。还有公共租屋与廉租补贴一样,不涉及卖地收入,均与“卖地财政”无缘,而政府为维护公共租屋制度正常运转,每年还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说到底,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和管理,通常是得不偿失的“赔本的买卖”。

 

    鉴于社会舆论及中央政府的双重压力和维持上海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上海公共租赁住房新政还是出台了,尽管“荆棘遍途”,仍希望能借镜香港的经验,一路走好。

 

    香港被公认为社会居住保障制度成功的典范,公屋一直是政府“一手包办” ,公营房屋的决策机构是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房屋委员会,执行者则是政府下属的房屋署,负责从建设、维护、资格审查到物业管理和小区服务等方方面面。上海落实住房保障制度,也应成立相应机构部门,专施其责,建立全市性的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

 

    香港公屋土地均是由政府无偿或者低价供应,香港政府更为房委会提供135亿免息永久资本以及128亿计息借贷资本,在2006/07年度香港公屋支出占特区政府整体支出达6%。上海要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财政问题,中央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尤其是从土地出让金中抽取更大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在土地资源上,上海巿政府可以采用低价甚至免费供应模式给予支持,才有可能使公共租赁住房逐渐形成规模。

 

    如果要达致“新政”提出“今后凡是新出让的土地,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项目,都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住房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一部分合适的房源转化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目标。上海市、区政府都需对经营公共租赁房的经济实体降低税费;提供补贴,才能激发各类机构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和营运的兴趣。


    另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应增设落实住房保障制度的指标,执行更严格的问责制,才能引发地方政府和官员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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