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通行政总裁昨出席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耹讯,透露四年以来向第三者提供了一百九十七万名客户数据,获得四千四百万元收益。此除证明个人资料有价外,更令人相信绝非个别事件,港府需要加紧对市民个人资料的保障。
八达通售私隐 四年赚四千万
八达通背弃客户的信任,向商户出售八达通客户的个人资料,做法固惹来狠批,该公司处理是次危机的手法,更属灾难。在七月事件酝酿之初,八达通曾否认向商户提供参与“日日赏”客户的数据,其后遭到揭露,才承认真有其事,此已严重损害公司诚信,惟八达通仍未知事态严重,续以挤牙膏方式响应。
直至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介入,昨天展开聆讯,八达通才透露,过去四年向商户提供了一百九十七万名客户数据,换取了四千四百万元收益;更令市民意外的是,八达通向部分公司提供“质量服务”,即八达通客户购买了产品如保险等,八达通才有佣金!
四千四百万元占八达通公司同期收入三分之一,绝对举足轻重,足证个人资料有价,更所值不菲。正正因为个人资料如此有价,有巨大诱因令不单八达通,而是更多公司出售客户资料图厚利,故此,八达通出售客户数据之事,极可能不是个别事件。
事实上,不少市民日常都会收到宣传推广的电话、电邮或邮件,更奇怪当中部分是从未接触过的企业,何以这些公司会有自己的资料。这些数据源,很可能是购买回来,但技术上却又未必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原因是不少公司的服务合约中,在动辄数页、技术性的细长条文内,包括向第三方提供客户数据的字句,市民一旦签署合约,企业便获授权处理客户的个人资料,尽管绝大部分市民并未警觉有关条文。
出售客户个人资料在技术上虽未必违法,但绝对不合情、不合理,政府必须正视。情况便如过去银行在细长的服务合约中,包括了不少不利消费者的条文,监管当局予以规范、指引般,保障市民权益。
合法但违情理 必须拨乱反正
因此,港府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切莫将这次八达通风波,视作个别事件,应要藉此从条例、规管与执行各方面检讨,如规范合约中必须让市民选择,是否容许企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等;尤其要避免有了法例,但执行不力或任由企业游走灰色地带,才能加强保障个人私隐不受侵犯。